名古屋高院裁定不承認同性婚姻的規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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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3月7日電】日本愛知縣一對三十多歲男性伴侶以《民法》等不承認同性婚姻的規定違反《憲法》為由向中央政府分別索賠1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4.9萬元),名古屋高等法院7日作出二審判決,認定現行規定“缺乏合理依據”,違反了規定“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憲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倡導“個人尊嚴和兩性本質上平等”的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這是包括名古屋在內的全國5家地方法院受理的總共6起訴訟中,繼札幌、東京、福岡之後第4例二審“違憲”判決。與一審一樣,法院駁回了索賠的訴求。
宣判後,原告方的代理律師和支持者在名古屋高等法院前打出了“高等法院也判定違憲”的標語。律師水谷陽子表示:“我們贏得了必須為同性伴侶也建立法律婚姻制度的判決。”
名古屋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認為,“為異性伴侶設立法律婚姻制度,而對於同性伴侶連關係保護框架都不提供,超出了國會的立法裁量範圍”等,認定違反《憲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另一方面,法院認為不能認定國會長期疏於採取立法措施,因此駁回了索賠的訴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