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4月7日電】日本自民黨安全保障調查會6日在黨總部召開幹部會議,政府出示了放寬防衛裝備品出口規則的草案。該草案寫明原則上可以出口具有殺傷能力的武器,並規定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在逐項判斷能允許出口之際通知國會。政府計畫4月內修改「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運用指針。
幹部會議以非公開方式舉行。據與會者透露,會上未就草案出現明顯的反對意見。政府擬最快下週向安保調查會全體會議出示,爭取獲得同意。
政府草案把裝備按是否具有殺傷和破壞能力分為「武器」與「非武器」兩類。非武器類的出口對象將不設限制,武器類則限定為與日本簽署了保密相關事項等的《防衛裝備品和技術轉移協定》的國家。還將強化對武器出口後管理狀況的監測機制。
草案寫明,原則上禁止向被判定正在交戰的處於武力衝突中的國家出口武器,但也寫入了將考慮安全保障上的必要性,若有「特殊事由」,則作為例外允許出口。
運用指針中將新增與防衛裝備相關的對外直接投資條款,明確提出「在遵循三原則宗旨的基礎上進行運用」。(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articles/-/67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