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4月14日電】日本自民黨13日在黨總部召開安全保障調查會等聯席會議,大致批准了關於放寬防衛裝備品出口規則的政府方案。政府計畫近期修改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和運用方針。政府方案提出,原則上允許出口具有殺傷能力的武器,並規定經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的審查認為可批准出口時,應通知國會。
自民黨計畫14日就此事諮詢政調審議會和總務會。政府內部有人認為最快將在17日敲定。
政府方案中根據有無殺傷及破壞能力將裝備分類為「武器」和「非武器」。非武器類的出口目的地不設限制,武器類則限定為與日本簽署了保密事項等的《防衛裝備品和技術轉移協定》的國家。
武器出口的審查項目中,除以往的「對國際和平及安全的影響」之外,新增了「出口管理體制」、「對防衛力建設、自衛隊運用的影響」、「出口目的地的安保環境」等。還將強化對武器出口後管理狀況的監測機制。
對於「被認為作為武力衝突的一部分目前正在交戰的國家」,原則上不可出口武器;但另一方面,若考慮到安保上的必要性,存在「特殊理由」時,則作為例外允許出口。(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articles/-/7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