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6月30日電】對損壞日本國旗的行為處以刑罰的「日本國旗損壞罪法案」30日在眾院全體會議上表決並獲得通過。部分在野黨表示擔憂,認為作為法制化依據的「立法事實」以及處罰對象的行為都很模糊,有可能與《憲法》保障的「表達自由」相抵觸。
為了反對執政黨蠻橫的國會運營,包括與執政的自民黨、日本維新會一同提交法案的國民民主黨和參政黨在內,所有在野黨均缺席表決,頗為罕見。儘管法案已在眾院通過,但執政黨在參院屬於少數派,因此法案若要成立,在野黨的協助不可或缺。
國民民主黨黨首玉木雄一郎30日在記者會上就缺席理由稱「不是法案本身的問題,而是我們希望恢復朝野政黨能夠冷靜討論的環境」,向執政黨方面提出了要求。
該法案將處罰對象規定為「以明顯令人感到不快、厭惡的方法公然損壞、移除、汙損國旗者」,寫明處罰對象可被處以兩年以下拘禁刑,或20萬日圓以下罰金。
在此前的眾院內閣委員會的表決中,除一同提交法案的四個政黨外,「團隊未來」等也表示贊成,中道改革聯合與共產黨則予以反對。
眾院內閣委員會上還通過了附帶決議,寫明針對國旗的政治性意見與藝術表達不屬於處罰對象,還要求對法案宗旨廣而告之,以避免引發寒蟬效應。不過,該附帶決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創設「國旗損壞罪」是首相高市早苗出任首相前就一直主張的,去年10月被寫入自民黨與日本維新會達成的聯合執政協定中。(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articles/-/10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