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7月17日電】日本參院全體會議17日憑藉自民黨、日本維新會等的多數贊成,表決通過了對損壞日本國旗的行為處以刑罰的「日本國旗損壞罪法案」,該法案正式成為法律。立憲民主黨等部分在野黨批評處罰對象模糊不清,可能將侵犯《憲法》保障的表達和思想自由。應否適用國旗損壞罪的法律運用方面將成為課題。
創設「國旗損壞罪」是首相高市早苗出任首相前就一直主張的,去年10月被寫入自民黨與維新會達成的聯合執政協定中。此次由包括國民民主黨、參政黨的四黨共同提交了法案。內容為「以明顯令人感到不快、厭惡的方法」公然損壞、移除、汙損國旗者,可被處以兩年以下拘禁刑,或20萬日圓(約合人民幣8340元)以下罰金。(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articles/-/109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