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黨擬會計負責人被起訴時勸告議員退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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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3月7日電】鑑於日本自民黨派系政治集資宴會收回扣事件的自民黨章、紀律規章、治理原則修正案全部內容曝光。核心內容是若政治團體的會計負責人因違反《政治資金規正法》被逮捕或起訴,則能勸告議員退黨。對於已確定被判有罪的情況,也可以作出最嚴重的除名處分。此外寫明,議員發生關於政治和金錢的疑雲時“必須盡到說明責任”。自民黨相關人士6日透露了該消息。
上述內容著眼於有意見指責根據目前規定,即便會計負責人遭刑事處分也不能追究議員責任。不過圍繞此次收回扣事件,不進行基於上述修正案的處分。首相、自民黨總裁岸田文雄正考慮處分未將回扣記入政治資金收支報告的安倍派、二階派的議員,打算在採取修改黨章等舉措的同時努力挽回信譽。
自民黨最快將於12日更改作為行動指針的治理原則,在17日的黨大會上正式決定修改黨章和紀律規章。
根據規定處分的紀律規章修正案,若會計負責人被逮捕或起訴,則能對議員進行勸告退黨以及停止黨內職務、勸告辭去國會和政府職務、選舉中不公認、停止黨員資格的處分。修正案寫明對於已確定會計負責人被判有罪的情況,已認定議員“有招致政治不信的政治方面道義責任時”,作出勸告退黨或除名處分。
會計負責人免予起訴或被判無罪,以及為了失去議員身份犯下違法行為時不進行處分,若已作出處分則為處分無效。
新的治理原則中將“嚴格應對政治資金問題”追加為基本原則,禁止以資金實力和人事影響力為背景的以往“派系”及政策集團的政治集資宴會。對於提交政策集團收支報告的情況,將外部審計規定為義務。
黨章修正案將政策集團追加為黨政治倫理審查會的審查對象,加強了監視。關於政策集團的活動,提出了認定需要改善時,黨政治倫理審查會勸告幹事長要求採取必要的改善措施。(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4/03/78abad9258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