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典範》迎來首度重大修正:收養子嗣將擁有皇位繼承權
【時事通信】政府在30日傍晚召開的臨時閣議(臨時內閣會議)上,正式通過了旨在確保皇族數量的《皇室典範》修正案,並已提交至眾議院。該修正案的核心兩大支柱為:(1)允許收養舊宮家的男系男子進入皇室、(2)女性皇族在結婚後仍可保留皇室身分。其中,法案明定若被收養者未來誕下男嬰,該子嗣將具備皇位繼承資格。這也是《皇室典範》自1947年制定以來,首度迎來實質性的重大修正。執政黨目標在本屆國會會期內促成法案通過成立。
現行的《皇室典範》共由5章37條組成,修正案除修改了其中禁止收養的第9條之外,更增設了關於「養子皇族男子」的第6章。法案規定,收養對象必須是原舊11宮家當中,年滿15歲以上、且現無配偶與子女的男系男子。可擔任養父母的範圍包括親王、親王妃、內親王、王、王妃與女王,但將皇嗣與皇嗣妃排除在外。收養程序必須交由皇室會議審議,在完成收養關係的同時便取得皇族身分。
關於皇位繼承,現行典範第1條規定僅限男系男子。修正案針對養子的後代,明定關於記載皇位繼承順位之第2條的適用「應依循養子的原生家族系統」,明確賦予其繼承資格。至於養子本人,則明文規定「不適用」第2條,意即養子本人並不具備繼承資格。
另一方面,針對女性皇族的部分,法案刪除了原本規定女性皇族結婚時必須脫離皇籍的第12條。根據政府的說明,女性皇族婚後的丈夫與子女將不會成為皇族。
與此同時,政府亦修正了《住民基本台帳法》。此項修正適用於婚後保留皇室身分的女性皇族,使其在維持登載於皇室戶籍的狀態下,亦可被記載於地方政府的住民戶籍謄本當中。而基於憲法第4條明定天皇不具備「關於國政之權能」的規定,女性皇族未來將不擁有投票權。
作為過渡時期的權宜措施,修正案在附則當中加註,在修正典範施行時已在籍的女性皇族,「可依據其自身意願,脫離皇族身分」。此外,附則中也設立了因應皇族數量的確保狀況,必要時每30年進行一次重新檢視的規定。
圍繞確保皇族數量的議題,政府專家學者會議曾於2021年提出保留女性皇族身分、以及接納舊宮家男系男子為養子的提議。此後朝野各黨派持續展開協商,並於今年6月在眾參兩院正副議長的主持下,達成了「立法機構的總體共識」。然而,本次修正案當中直接納入了先前在專家會議與朝野協商中皆未曾深入討論的「養子之子嗣具備繼承權」條文,進而引發了部分野黨的強烈反彈。政府與執政黨原本所期待的「靜謐環境」審議,其前提顯然已經崩解。

出席臨時閣議的首相高市早苗(中央)等人。30日下午攝於首相官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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